为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,湖南省按照全面推行、整顿提高、规范发展的要求,出台了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。
《方案》指出,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分为5个等级,一级为最高,五级为最低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审核一、二级,省安监局负责审核三级,市州安监局负责审核四、五级。到2010年底,20%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达到五级以上水平,70%以上的要达到三级以上水平;到2011年底,全省60%以上的要达到五级以上水平,大型矿山企业100%达到三级以上水平;到2013年底,100%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。
《方案》强调,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定采取企业自评、外部考评、等级认定和发布公示的方式进行,对已按照《规范》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,可自评确定相应等级,也可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,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,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。企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的申请,安全监管部门应认真审核,符合条件的,予以认定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申请。对达标企业,安监部门应统一公示。公示期满,方可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。
《方案》要求,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,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;要依托有关标准化建设技术咨询机构及省专家指导组,进行业务能力培训;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,本着先易后难、先大中型及中央省属(含控股)企业后小型企业的原则,认真部署标准化建设工作。同时,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级技术支撑机构之间要加强协作,形成合力,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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